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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徠: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25 16:42


壹、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1日股東常會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民國112年7月25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334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有關電子零件及玻璃纖維及玻璃製品之加工、製造與買賣。 2有關陶瓷製品及建築材料之加工、製造與買賣。 3有關電視機、收音機等塑膠外殼之加工、製造與買賣。 4前各項有關產品及器材原料之進出口與經銷事項。 5前各項有關機器設備之租賃業務。 6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7庭園綠化規劃設計及森林遊樂區之經營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8H703010廠房出租業 9H703020倉庫出租業 10H703030辦公大樓出租業 11H703050會議室出租業 12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13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14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15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16A102040休閒農業 17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8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9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20CC01090電池製造業 21F113110電池批發業 22F213110電池零售業 23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24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25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26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27I103030醫院管理顧問業 28EZ01010鑽井工程業 29EZ07010鑽孔業工程業 30B201010金屬礦業 31B301010非金屬礦業 32C901020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33CG01010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34F115020礦石批發業 35F215020礦石零售業 36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37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38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39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40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41H701080都市更新業 42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03號4樓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目前為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 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67年5月2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於111年6月30日。 六、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一)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75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 675,000,000股。 (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2,654,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 100,265,400股(包含上市80,265,400股及私募20,000,000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一、換發股票總數: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100,265,400股(包含上市80,265,400股及私募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1,002,654,000元。 二、減資消除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額新台幣300,796,200元,銷除股份 30,079,620股(包含上市24,079,620股及私募6,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0%,用以 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三、減資後股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01,857,800元,分為 70,185,780股(包含上市56,185,780股及私募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減資後換發之新股係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四、本公司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300 股(即每仟股換發7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 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 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 盤價按比例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股份由董事長以該收盤價洽特定人認購之。 五、減資股票換發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2年9月26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12年9月27日起至112年10月6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10月1日。(因最後過戶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 至民國112年9月28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2年10月2日起至112年10月6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10月6日。 (六)新股票預計上市日期:民國112年10月11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舊股票終止上 市。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 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二)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3)股東原留印鑑;(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三)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及換發手 續: (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 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5)換發股票申請書;(6)證券集保存摺影 本。 (四)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五)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七、獲配本公司民國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一)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分將列入當年度所 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 度所得。 (二)股東如於民國112年9月28日(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 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八、此作業計畫本公司將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 關日程有所變動則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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