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地雅:說明本公司債務人VANMOOF ASIA LIMITED之荷蘭母公司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經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批准暫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14 17:23
第28款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VANMOOF ASIA LIMITED(“VMF”)
2.事實發生日:112/07/14
3.發生緣由:本公司於2023年7月14日接獲VANMOOF ASIA LIMITED台灣分公司採購主管
通知,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已於2023年7月12日批准本公司客戶VMF之荷蘭母公司
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之暫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程序,該法院
已指派兩名管理人並批准為期兩個月的冷卻期(Afkoelingsperiode)。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0.77%。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依法申報債權。
7.因應措施:因應措施:本公司正委請荷蘭律師,以便依荷蘭法申報債權並與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之管理人溝通,請求其依法清償貨款給本公司,以維護本公司
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請荷蘭律師依法維護本公司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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