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訟判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10 18:15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為好幫手廣告有限公司,本公司為被告。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重訴字第253號
4.事實發生日:112/07/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好幫手廣告有限公司於106年4月21日簽訂廣告製作
及房地銷售委託書(下稱「系爭合約」),約定由好幫手廣告有限公司代理銷售本公司
大營廠廠辦智慧園區建案房地,雙方因系爭合約之給付服務費等發生爭議,好幫手
廣告有限公司乃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本公司於今日接獲法院判決書,判決結果為
本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1,280.15萬元,並支付至清償日止之相關利息費用;原告
就前開判決給付金額得供擔保後為假執行,但本公司得為原告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6.處理過程:本判決為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得依法提起上訴,本公司將與委任律師商討
上訴相關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判決為第一審判決,非為確定判決,本公司
仍可依法提起上訴,另一審判決之給付金額,本公司預計提供相當之擔保而免為假執
行,故該訴訟終局確定前對本公司目前財務及業務尚不致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針對該一審判決內容,本公司深表訝異與不合理,並將就法院
判決結果違誤之處,於上述期限內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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