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本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20 18:06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2/06/2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15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42550號函規定
期限重行公告申報111年度及112年第1季財務報告,分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
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3.處理過程:不適用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6月17日處本公司負責人陳建新臺幣24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洽請委任之會計師儘速完成111年度及112年第1季財務報告,
於112年7月15日前補行完成公告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2年6月20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17日金管證審字
第11203828651號函,要求本公司於112年7月15日前重行公告申報,將配合
於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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