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20 16:59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6/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本公司112年6月16日股東會通過,應募人得為策略性投資人及公司內部人或關
係人,得參與私募之內部人名單及與公司關係為:
盛少瀾/董事長、羅秀春/董事長配偶、陳琰成/董事、吳永川/董事、周中立/副總經
理、郭琛/副總經理、後藤田克彥/副總經理。
(2)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條件及相關規定辦理,擇定之特定人授權董
事長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4,951仟股
5.得私募額度:20,000仟股之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本公司112年6月16日股東會通過之定價原則,以112年6月20日前3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10.10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定為8.08元
,定價為參考價格之80%,符合股東常會之決議。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預計分一次或二次募集,無論採一次或兩次募集,
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各次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預計達成效益:各次預計達成效益均為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
整體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尚須挹注營運資金,惟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
資,恐不易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可
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另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籌資之機
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6/20
11.參考價格:10.10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8.0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
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
請上市交易。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2年6月21日至112年6月30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2年6月30日。
(3)本次董事會決議112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額度20,000仟股,
扣除本次實際收足股款之股數後,若尚有餘額於期限內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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