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德: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19 14:3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葉垂景董事。
楊慰芬董事。
蔣為峰董事。
中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培珍董事。
陳俊兆獨立董事。
張佐夏獨立董事。
宋四君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章程規定之
營業範圍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344,175,87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數42,676,751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93.14%;
反對權數439,49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439,493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0.11%;
棄權/未投票權數24,872,48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24,016,177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6.73%,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楊慰芬: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楊慰芬: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設計、製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發電應用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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