閎康:公告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14 17:42
一、本公司於112年03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台幣4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5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1721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3.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5.I501010 產品設計業。 6.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電子元件製程、技術研發、測試分析) 7.I102010 投資顧問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普通股數額及金額: 本公司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000,000,000元整,分為100,000,000股,每 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23,131,570元,分為62,313,157股,每 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2號1F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91年4月16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11年6月15日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40,000,000 元,實際發行價格於訂定後另行公告。 2.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普通股4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 普通股4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普通股3,200,000 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 51.83768060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 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及程序所訂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依 主管機關之指示、基於營運評估、因市場狀況需要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 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63,131,570元, 分為66,313,157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等資金需求。 (十一)主辦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 2F,電話02-2361-1300)。 (十四)現金增資股款繳款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自112年07月17日至112年07月21日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12年07月24日至112年07月25日 3.原股東及員工催繳股款期間:自112年07月26日至112年08月28日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或請上網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 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 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 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增資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決議訂定112年7月09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 規定,自112年07月05日起至112年07月09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 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2年07月04日下午16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 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F,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凡參 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 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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