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22 20:3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暫字第12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2/05/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聲請人供擔保後(新臺幣2億1,000萬元或
同額之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或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城中分行銀行本
票為相對人),於兩造間之本案訴訟確定前,裁定准予保勝投資公
司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禁止相對人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執行112
年5月5日董事會通過之「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
6.處理過程:
本件裁定僅係針對保全程序聲請有無理由為認定,目前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尚未認定112年5月5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係違法無效,本
公司後續將委請律師在審理程序中向法院詳細說明該次董事會決議
適法性,並就該裁定依法提起抗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提起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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