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公告本公司接獲股東提案應列入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討論案及召集通知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商暫字第10號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19 18:1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5/19
2.公司名稱: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商暫字第10號裁定主文所示,聲請人(即本公司股東
林惠蓉、詹立成、黃奕勝、吳嘉嘉、吳承憲、凱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王美娜、
陳仲宏、陳捷、梁興盛、黃素容、王鏡如及韋年俊)以新臺幣伍萬元為相對人
(即本公司)供擔保後,相對人應將附表所示股東提案列入民國112年6月30日股東
常會之討論事項及召集通知。
(二)附表之股東提案內容如下:
(1)解任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楊俊毅(或另派代表人)之董事職務案
(2)解任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劉兆生(或另派代表人)之董事職務案
(3)解任陳儀潔之董事職務案
(三)上開裁定書於112年5月19日作成,本公司將依法為後續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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