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19 18:41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日:中華民國112年05月22日。 三、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日期與字號: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民國112年03月31日證櫃債字第1120002028號函,取得社會責任債券發行資格認可。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05月15日證櫃債字第11200038381號函。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05月18日證櫃債字第11200048502號函同意。 四、發行條件: (一)債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二)發行總額:總額新臺幣陸拾伍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四)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5年期;自民國112年5月22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7年5月22日到期。 (五)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六)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5370%。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該年度實際總日曆天數計算。每壹仟萬元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七)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八)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九)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十)銷售對象:本公司債之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十一)受託人:本公司債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 (十二)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並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歡迎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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