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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立法落實預設醫療指示,病人可預先自決停止維生治療

經濟通新聞 2023-05-12 15:21


  《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香港政府建議立法容許病人定立放棄維生治療的預設醫療指示,任何年滿18歲、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都可書面訂立預設醫療指示,訂明當自己因罹患自行指定疾病,並失去行為能力時,可放棄接受維生治療。

  訂立指示時,需要有包括醫生在內,兩名非遺產繼承人見證,醫生需向訂立人士解釋訂立指示的後果。訂立者日後亦可以口頭或書面等方式,簡易撤銷指示。政府亦建議,立法簡化末期病患者在居所離世的呈報機制,便利病人選擇。

 

*預設指引「慎入易出」,可隨時反悔*


 

  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多名議員支持立法建議,認為可尊重病人意願。會計界陳健波、新思維狄志遠認為政府應為預設指示設中央保存機制作為依據,避免家人爭拗;醫療衞生界林哲玄要求簡化醫生確認訂立人精神狀況的安排,方便制定指引。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解釋,預設指引需確保「慎入易出」,因此不希望設中央資料庫,令撤銷指示的步驟變得繁複,建議使用紙本作指示。她又指,病人接受晚期治療時,家屬都會參與及了解病人定臨終指示的意願,相信可以避免不知情或事後爭拗。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補充,若要撤銷預設醫療指示,可不展示、燒毁或「揸巢晒」文件,亦可在證人作證下,口述宣告撤銷指示。(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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