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園: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05 18:2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2/05/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海琉園水晶制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51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78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78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子公司上海琉園水晶制品有限公司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1,27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5,973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25%
6.還款之:
(1)條件:
按月計息,到期本息一併償還
(2)日期:
應於113年5月31日償還新台幣13,788仟元。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4,52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1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資金貸與餘額24,592仟元,上海琉園本應於112年6月30日前還款,已於112年5月5日
經董事會通過到期展延一年至113年6月30日;
原資金貸與餘額6,148仟元,上海琉園應於112年9月30日前還款;
本次新增之資金貸與金額13,788仟元自112年6月1日起申請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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