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11 13:37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2/04/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林永彬取得本公司股權已達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
股權之標準,前開股東林永彬委託本公司將其應行申報事項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取代報
紙公告。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
(一)公司名稱:通用矽酮股份有限公司
(二)已發行股份總數:27,868,000股
二、取得人資料:
(一)名稱:林永彬
(二)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5,847,335股
(三)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1.25%
(四)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5,908,335股。
(五)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1.20%
三、取得或增減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110年9月29日,經由私人間受讓交易方式,取得61,000股。
於111年4月13日,通用矽酮(股)公司辦理員工認股權增資353,000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未變動。
六、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視未來市場狀況,不排除於一年內再次取
得股權。
七、資金來源明細:未變動。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未變動。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2/04/11收到林永彬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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