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1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3 18:35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3/23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1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後對照表如下:
修訂前: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實際轉讓價格之定價原則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5個營業
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乘以80%計算,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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