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13 17:12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799,524,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2/03/14~112/05/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一)92年度第一次買回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執行期間股價回穩,為顧
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故未執行完畢。
(二)93年度第二次買回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執行比率已達80%,因執行
期間股價回穩,故未執行完畢。
(三)93年度第三次買回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執行比率已達91%,執行期
間因本公司9/15為除權、除息交易日;9/17~9/21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依法規定本公司必
須於停止股票過戶開始日前至少12個營業日向證交所洽辦除權除息事宜,確定最後股東配
息及配股率,故配合8/31~9/15停止買回庫藏股,致未執行完畢。
(四)93年度第四次買回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買回期間股價逐漸穩定,
已恢復合理之市場價格,致未執行完畢。
(五)94年度第五次買回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買回期間股價逐漸穩定,
已恢復合理之市場價格,致未執行完畢。
(六)94年度第六次買回庫藏股已於買回期間屆滿前執行完畢。
(七)94年度第七次買回庫藏股已於買回期間屆滿前執行完畢。
(八)97年度第八次買回庫藏股已於買回期間屆滿前執行完畢。
(九)97年度第九次買回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買回期間屆滿前遇封關日
(98/01/21),故未執行完畢。
(十)100年度第十次買回庫藏股已於買回期間屆滿前執行完畢。
(十一)104年度第十一次買回庫藏股已於買回期間屆滿前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
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5,799,524仟元。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
台幣60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
自112年03月14日起至112年05月12日止買回40,00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8元至15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授權董
事長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三、本案業已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九。
四、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擬由董事會出具不影響
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五、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2年3月13日第十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肆萬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五•○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六九,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十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
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具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
權益之影響有限,故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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