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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10 16:29


第17款


公司代號:9925


公司名稱:新保

發言日期:2023/03/10

發言時間:16:29:04

發言人:黃春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126號9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財務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2)111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2)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3)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討論。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 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

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27日下午17時前

送(寄)達本公司提案受理處所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主管收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28號6樓)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達。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b.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4)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列入議案。

(5)以上所述若尚有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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