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達-KY:本公司111年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13 15:40
一、本公司於111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共新台116,000,000元,並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00元,分派金額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二、除息基準日:本公司訂定111年11月21日為除息基準日,自111年11月17日起至111年11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三、現金股利預計於111年12月15日(星期四)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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