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法人董事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之緊急處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08 19:25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暫字第35號
4.事實發生日:111/12/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今日收到法院通知(111年12月2日裁定),
就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於111年11 月28 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聲請法院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前,
先為緊急處置,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駁回。
其內容摘要如下:
一、聲請駁回。
二、裁定理由概因「聲請人並未釋明本件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
定前,其有發生危害之急迫危險之情。其聲請自不應准許。」。
6.處理過程:法院已做出明快裁定,成功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律師,提供相關資料,以保障本公司
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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