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廠指控珍寶及太白海鮮舫違反協議,入稟追討480萬並要求交船
經濟通新聞 2022-11-08 17:42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原告建輝船廠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今年5月與持有珍寶及太白海鮮舫共4艘船的公司簽訂協議,以合共4元購入4艘船,並須由賣方公司向原告支付共540萬元船舶處理費。惟賣方公司支付60萬元訂金後,即發生珍寶海鮮舫入水沉沒事件,其中持有珍寶海鮮舫的公司稱有關協議已自動終止。船廠要求法庭頒令賣方公司須繼續履行協議,並須交出有關船舶及支付處理費餘款480萬元,以及作出賠償。
案件答辯人是持有太白海鮮舫的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以及持有珍寶海鮮坊的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
*答辯人認為須先完成珍寶海鮮舫交易*
原告指,於5月25日,公司就珍寶海鮮舫支付1元。至6月1日,原告知悉珍寶海鮮舫入水沉沒一事,翌日原告去信答辯人表示已準備繼續履行協議,並提出補充協議,包括冀於6月底前打撈珍寶海鮮舫,確保可完成交船協議,惟答辯人未有回覆。
原告指,就太白海鮮舫之3艘船舶,答辯人認為須先完成珍寶海鮮舫之交易後再處理,故拒絕收取原告支付3元之款項。原告指於5月底始至7月底,已多次要求答辯人就太白海鮮舫安排轉名等事宜,惟對方未有就完成交易等事宜提供協助。
入稟狀指,根據協議,答辯人須確認船舶處於安全留置中,原告對其質量或狀態不作任何保證。(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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