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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焦點》明星不得為電子煙、校外培訓等廣告代言,概念A股跌

經濟通新聞 2022-11-01 09:58


  《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意見》規定,明星不得為煙草及煙草製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不得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對廣告宣傳的有關規定。

  《意見》明確,明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誠信開展廣告代言活動。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為無證經營的市場主體或者其他應取得審批資質但未經審批的企業進行廣告代言。

  電子煙概念股今早走弱,億緯鋰能(深:300014)挫3﹒1%,長盈精密(深:300115)跌2﹒2%,華寶股份(深:300741)跌0﹒9%,立訊精密(深:002475)跌0﹒5%,電連技術(深:300679)跌0﹒2%。

  部分教育股亦走低,傳智教育(深:003032)急跌4﹒3%,中公教育(深:002607)跌1﹒4%,科銳國際(深:300662)跌1﹒2%上海鳳凰(滬:600679)滑0﹒8%,晨光股份(滬:603899)跌0﹒1%。


  另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公告,今日起,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公告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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