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寶:公告本公司107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申請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12 11:41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0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2379號及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107年度第一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於111年10月11日 受理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計普通股40,000股。本公司收到申請通知後之 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且新股於111年10月17日直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 帳戶,並自同日起依規定掛牌上櫃市埸買賣。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 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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