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開:公告本公司成昀達獨立董事對於董事彭國倫、溫雅貴、陳儀潔、林駿宏、陳俊翔等於民國111年9月5日及9月6日請求召開臨時董事會函之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16 21:2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9/16
2.公司名稱: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成昀達獨立董事聲明如下:
一、本人於111年8月12日出席審計委員會,經隆銘公司稽核主管林君豪
為法定稽核溝通時,得知隆銘公司有多項前經營團隊所涉弊案,均
有涉內控缺失,因此,同為審計委員會之委員施芸婷獨立董事及吳
旭慧獨立董事(於111年9月1日辭任)要求稽核主管就有關內控缺失
及可能所涉弊案應為詳細之專案報告。
二、嗣後,稽核主管林君豪與稽核顧問蘇聖傑(隆銘公司前任稽核主管)
於111年8月31日已向本人為專案報告,且業已將涉案文件交予本人
核閱。據悉,稽核主管亦於同年9月2日向施芸婷獨立董事為專案報
告,並將涉案文件交付於伊。
三、承前,稽核同仁初估前經營團隊所涉之可能舞弊案件及涉有內控缺
失金額高達新台幣3億3,426萬4,343元,而被列為涉案人或利害關
係人者,均與本次召集臨時董事會之董事有關。經本人核對該些弊
案之涉案相關文件後,似有違反多項應遵循之規範及法規(不合營
業常規之交易安排、資產挪用、未經授權之交易等)。故而,為落
實股東權益之守護及捍衛公司利益,本人與施芸婷獨立董事就可能
所涉弊案定會徹底詳查,確維獨立董事於公司治理應有角色之發揮。
四、本人於收到111年9月5日臨時董事會召集通知前,臨時董事會召集人
之一董事,於111年8月15日至9月5日間持續聯繫本人,意欲面見詳
談,本人為維持獨立及中立之立場,於受邀後與該董事及其配偶及
有關人員分別於8月30日中午12點20分至13點30分、9月2日下午15點
至16點30分及9月5日下午13點至14點三次,言談內容主係勸導獨立
董事應負有出席之義務,本人原即負有出席董事會之義務,並經獨
立評估且持續與本次臨時董事會召集人進行溝通及勸說,期能以股
東權益之保障為優先,謝絕財務與非財務利益之期約,望公司依法
、依規定地兼容合法、合理與合情之積極經營作為。
五、惟本人於收到111年9月6日臨時董事會召集通知後,就有關所提議案
為審慎之考量,其中對於部分議案所為之意圖及可能之影響,似有
與上述第三點所涉之可能舞弊案件及內控缺失具有直接之影響,相
關臨時董事會召集人與前經營團隊之重疊性甚高。
本人對於相關議案所生之後果,於謹慎評估後,肯認宜採合於規範
之手段為必要之預防性措施。
六、本人既為會計師,依職業道德並本於職業操守,確維公司治理制度
設計之初衷,並本於獨立董事應有之權能及訓勉,任何人均無法以
利誘或威逼方式,動搖本人身為獨立董事之立場及獨立判斷。
七、綜上,本人將會詳查隆銘公司內部所涉舞弊案件,本人在未得臨時
董事會召集人對於相關召集事由之說明及為合理解釋前,「無法」
也「不會」出席該等董事所召集具特定目的(包含但不限於經營權
爭議、掩飾可能涉有舞弊或內控案件)之臨時董事會,特此陳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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