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公告元大商業銀行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9 17:2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金字第18號
4.事實發生日:111/07/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員工姚旭隆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重訴字
第3、15、16號被告楊文虎等違反銀行法案件判決有罪,元大商業銀行對本公司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8條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對元大所受損害
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6.處理過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元大商業銀行對本公司之全部請求。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告得於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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