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爭議〉如興財務危機案 安泰銀提五點澄清 不排除追究法律責任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07-26 15:20
牛仔褲大廠如興 (4414-TW) 爆發財務危機,昨 (25) 日重訊記者會中更指陳安泰銀 (2849-TW) 與如興簽署的融資契約條款有不符常規且有違公平、常理,對此安泰銀提五點澄清,並要求如興公司應立即停止不實指摘,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新任董事長暨總經理翁紹華昨天指出,前經營團隊今年 5 月 25 日與安泰商銀簽訂美金 1840 萬元融資契約,但新經營團隊 7 月 15 日進駐公司後,安泰要求提前還款,並全面凍結如興所有可動撥資金,目前如興已無任何短期可動撥之資金。
對此,安泰銀指出,金融業原本應對客戶的授信往來資料予以保密;但是如興公司對安泰銀的不實指陳內容,迫使該公司有必要適度說明,以正視聽。
第二,針對如興更換經營團隊後,安泰商銀凍結公司所有可動撥的款項,安泰銀解釋,金融機構承作企業融資業務時,於授信期間要求借款人的重要經營團隊 (如董事長、總經理等) 不得任意變動,或重要經營團隊變動時須通知並取得金融機構同意,此是屬授信實務上常見的風險控管方式。
安泰銀強調,基於風險控管考量,避免如興公司的營運發生重大變化,致影響其財務條件或降低還款能力等不利情事發生,依此慣例與如興公司所簽訂的授信條件,並無異常或特別不利於借款人或保證人之處,亦絕無如興公司所指此一限制條款不符常規且有違公平、常理的情形。
第三,針對「孫瑒若非為公司總經理,則安泰銀行即可強制如興還款」,安泰銀表示,依據如興公司 2021 年 4 月間所提供予安泰的的董事會議事錄 (節本) 等授信申請文件,如興公司對於同意其孫公司向安泰銀申請融資額度的相關授信條件 (包含限制如興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不得任意變動等),並擔任連帶保證人等事,均由如興公司的董事會決議同意並授權董事長簽署合約等相關事宜,且該次如興公司的董事會出席人員,除六名一般董事外,尚有三位獨立董事參與相關討論,顯見如興公司董事會是經充分討論後始決議同意。如興公司於昨日重大訊息記者會中指陳,安泰銀於其前總經理孫瑒遭通緝後,始於今年 5 月 25 日綁定孫瑒須擔任如興公司之總經理職務不得變動一事,顯非事實。
第四點,如興指陳安泰銀向該公司財務主管表示,通緝犯孫瑒必須在經營團隊裡,這樣才能談下去,安泰銀澄清絕非事實,安泰銀表示,該公司人員只是提議,如興應積極備妥相關文件與安泰銀洽談後續授信條件變更事宜。安泰銀呼籲,如興應盡速與金融機構商議後續債務處理事宜,而非以不實資訊,將如興的財務能力及信用狀況重大變動,歸咎於授信時已與金融機構議妥的授信條件。
最後,安泰銀強調,如興相關不實指摘,已屬詆毀安泰銀的公司商譽,且甚可能已涉及刑事上妨害名譽罪之嫌,嚴正要求如興應立即停止相關行為,否則本公司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維公司商譽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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