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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揭露本公司油品訴訟事件之重要內容及進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08 13:52


第51款


公司代號:1201


公司名稱:味全

發言日期:2022/07/08

發言時間:13:52:29

發言人:黃國禎

1.事實發生日:111/07/08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交所106年2月21日函示要求,於每季結束後15日內發布重大訊息,

揭露本公司油品事件相關訴訟案件之重要內容及進度。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販售部分純油及調合油等產品,該事件被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業經

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4月27日判決無罪確定在案。惟因調合油標示問題遭智慧財產

法院判決沒收所得新台幣3千2百餘萬元,本公司認為有違憲之虞,已向司法院大法官

提出釋憲之聲請。

二、本公司委託頂新製油公司代製油品誤用大統長基公司問題油品案,及向強冠公司、

正義公司、頂新製油公司等採購油品,致本公司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費

者,造成本公司重大損害。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上述公

司、其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請求損害賠償。其中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損害

賠償事件,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審理中。有關頂新製油公司、正義公司、其

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損害賠償事件,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嗣經法院直接進行調解,

並提出《適當方案建議書》,要求董事會立案討論。經本公司審慎評估法院該方案與

委任律師及第三方公正律師之法律意見書後,在法官的公正主持及投保中心的全程參

與下,於111年5月13日以新台幣123,200,000元調解成立,頂新製油公司應給付新台幣

111,500,000元、正義公司應給付新台幣10,500,000元、裕發公司應給付新台幣

1,200,000元,其他未參與調解之被告尚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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