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111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09 17:5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鴻文董事-現任正文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蔡福讚董事-現任正文科技(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3)楊正任董事-現任元智大學教授
(4)徐榮輝董事-現任正文科技(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5)趙燿庚董事-現任元智大學電機通訊學院院長
(6)張志揚董事-現任佑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於與本公司所營事業相同公司擔任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222,577,981權;
贊成 183,307,784權(佔總出席權數82.35%)
反對 438,978權
無效0權
棄權及未投票 38,831,219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蔡福讚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正鵬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董事、正揚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昆山出口加工區新竹路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通訊產品及零組件加工、製造、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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