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強鑫: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加坡鑫盛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0 19:41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PT.FCS RGP PLASTIC(印尼巴淡鑫盛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 FCS RG PLASTIC PTE.LTD.(新加坡鑫盛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 PT.FCS RGP PLASTIC(印尼巴淡鑫盛公司)
印尼巴淡鑫盛公司為新加坡鑫盛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8,2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8,2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係新加坡鑫盛公司與印尼巴淡鑫盛公司,因業務往來發生之其他
應收款金額已逾收款期限,經董事會通過轉列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34,53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7,836
5.計息方式:
2%-5%區間
6.還款之:
(1)條件:
依新加坡鑫盛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處理。
(2)日期:
依新加坡鑫盛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處理。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8,2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列資金貸與係新加坡鑫盛公司與印尼巴淡鑫盛公司,因業務往來發
生之其他應收款金額已逾收款期限,經董事會通過轉列為資金貸與,
並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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