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一年度股東常會(增列報告案第四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0 17:30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 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 一一○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一一○年度不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6)「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公司章程」修訂案
(3)「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4)「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案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一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至一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止,每日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
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
,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
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
會通知書。
(二)、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
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電話:037-611611)。
二、股東常會受理股東董事候選人提名案
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
得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二)、本次股東常會應選七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
常會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一一一年四月十六
日起至一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
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董事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
件具體要求。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人之相關作業。
(五)、受理股東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
管理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電話:037-611611)。
三、本次股東會於受理股東提案之期間無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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