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銀行:公告本行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6 19:09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長興街75號中華經濟研究院
蔣碩傑國際會議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10年度決算報告
(三).審計委員會110年度運作情形報告
(四).110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五).提報修訂本行「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六).宣導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10年度決算書表
(二).110年度盈餘分派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三).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四).擬請解除本行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落實執行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於101年1月31日
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5191號函規定,銀行應宣導事項如下: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