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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日本食品應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文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13 20:21


避免日本輻射食物進口來台,立法院提案要求除了日本福島五縣,其餘縣市與部分類別食品,也需另外檢附輻射證明。食藥署今天(13號)已經將兩項公告送行政院。經行政院公告後30天開始生效。(黃仲丘報導)

(黃仲丘報導)


立法院日前通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的臨時提案,要求在本週公告並實施日本輸台食品,須全面檢附產地證明,部分類別食品,還需另外檢附輻射證明。

食藥署在13號,已經訂定「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兩項公告。將來日本所有縣市進口食物,都必須附上日本官方出具的產地證明;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產地文件,或經食藥署審查許可的明產地文件。明確標示都、道、府、縣等產地資訊。

而輻射部分,主要是依據4年來邊境檢出率較高的食物,像是茶葉、水產品、嬰幼兒日常食用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及穀類調製品,都必須檢附輻射證明,食藥署長姜郁美說:「我們是針對四年來在邊境做過輻射檢測的科學證據,是哪一類的產品比較容易有檢出輻射,比如說像茶葉,某一些縣市來的就會曾經被檢出過;像他們的水產品,某一些地區來的就曾經被檢出過,就會把他列入必須附輻射檢測證明的對象。」

另外九大類食物,像是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類製品。仍然維持逐批檢驗輻射。

食藥署已經將公告送請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辦理刊登公報,措施將從正式公告後滿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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