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全:臺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後仍判決駁回投保中心就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之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2-19 21:5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上更一字第9號
4.事實發生日:110/12/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案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
投保中心之訴,投保中心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後判決:上訴駁回。第二審及發回前之第三審訴訟費用均
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當事人所涉案件係屬個人訴訟,且全案尚未定讞,其法律效果不及於本公司。另本公司
已與投保中心於民國103年2月14日簽訂和解協議書達成和解,和解重要內容請參閱本公
司財務報告,且本公司就和解協議書已履行完畢,故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跌破區間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