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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麻吉: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1 17:41


1.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3,701,330元,發行普通股2,370,1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2月11日證櫃審字第104003486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2.I301020 資訊處理服務業

3.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4.IZ15010 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

5.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6.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7.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8.F399990 其他綜合零售業

9.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10.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四段100號4樓。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9年6月30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4年6月30日。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7,978,670元整,分為17,797,8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70,1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4.7727%計350,133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2,02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相關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

5.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及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需予以變更計劃時,或其他本案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1,68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20,168,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

(十一)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股票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第一商業銀行仁和分行

3.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十三)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4年12月28日至104年12月31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4年12月29日至104年12月31日

(十四)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5年1月5日至105年1月6日

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5年1月4日

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5年1月6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5年1月7日

5.增資基準日:105年1月7日

(十五)主辦承銷商: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發放日。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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