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依公開發行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8 17:42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蘇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344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259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888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14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147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資金週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7402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590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待被保證公司該借款額度結束或償還借款,並償還票據。
(2)日期:
待被保證公司該借款額度結束或償還借款,並償還票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836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96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3.4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1.8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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