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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光:依公開發行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8 17:42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蘇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344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259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888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14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147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資金週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7402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590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待被保證公司該借款額度結束或償還借款,並償還票據。

(2)日期:

待被保證公司該借款額度結束或償還借款,並償還票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836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96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3.4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1.8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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