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本公司110/7/21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更正公司名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21 20:4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依文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春盛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清祥
董事 松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邦治
董事 松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宇明
董事 施志宏
獨立董事 劉鎮圖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
(出席表決權數:388,410,131權,贊成權數:377,589,400權/97.21%
、反對權數:1,279,986權/0.32%、棄權權數:9,540,745權/2.45%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代表人:何春盛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北京研華興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工業用電腦之行銷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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