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董監事若涉內線交易 投保中心8月起可代訴訟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07-25 03:10
金管會 24 日宣布,自 8 月 1 日起,新納入興櫃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若有操縱、內線交易或詐欺等破壞市場交易秩序行為,投保中心得代為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
金管會表示,去年 5 月 22 日立法院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同年 6 月 10 日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定今年 8 月 1 日起施行,這次修正第 10 條之 1、第 19 條及第 26 條等 3 條文,並增訂第 10 條之 2 及第 40 條之 1 等 2 條文。
今管會表示,此次修正重點為明訂操縱、內線交易或詐欺等破壞市場交易秩序之行為,為保護機構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事由,並將興櫃公司董事或監察人納入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範圍。
除了新增投保中心可以代表投資大眾,針對興櫃董事與監察人提出訴訟,金管會也明訂,投保中心對已卸任的董監事都有提起訴訟的權限,一經判決解任,無論離職與否,起訴日起 3 年內不得再當上市櫃、興櫃董監事。
另外,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布,投保中心今年第 2 季行使歸入權情形,總結案數有 17 件,金額為 65 萬 3605 元;另累計至今年第 2 季止,總結案數有 8116 件,已歸入金額達 24 億 8872 萬元,未結案件則有 95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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