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9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280,817,35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9年7月28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2.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9年8月20日(星期四)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