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9/01/302.公司名稱: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1)本公司台灣員工1月31日改居家上班,全公司進行加強酒精與漂白水消毒等預防措施後,所有同仁於2月3日進公司。(2)本公司大陸子公司配合當地法令進行相關防疫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