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明確擴大人民幣購售範圍 應遵循審慎原則避免資金大進大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9-08 12:43
針對6月發布的完善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央行周五發布答記者問,明確人民幣購售範圍調整包括:從經常項目下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擴展至全部經常項目;在直接投資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至經批準的跨境證券投資。且應遵循審慎原則避免資金大進大出,以保持人民幣購售業務平穩開展。
央行網站刊登的答記者問並稱,在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境外參加行辦理人民幣購售的對象應為企業或機構客戶,暫不包括個人客戶。
而為保證人民幣購售業務平穩有序開展,央行援引通知明確規定,境內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開展人民幣購售業務時應遵循審慎原則,註重購售雙向平衡發展,避免資金大進大出。央行必要時可采取宏觀審慎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提高平盤手續費率等,以保持人民幣購售業務平穩開展。
央行並表示,未來隨著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持續推進,經批準的跨境證券投資業務範圍不斷擴大,人民幣購售的範圍也將相應擴大。
“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提高、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持續推進,新政策的不斷出台要求人民幣購售的管理規定相應進行調整,以保持政策之間的有效銜接。”央行稱。
而經批准的證券投資目前主要包括滬深港通、債券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號明確的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以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內證券投資等。
央行並明確,債券通和滬深港通項下,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債券持有人或證券公司或經紀商在香港結算行辦理外匯資金兌換和外匯風險對沖業務。在保證實需原則的前提下,人民幣購售項下的衍生品交易可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全額或差額交割。
實需原則方面,人民幣購售應基於《通知》確定的購售業務範圍內的真實、合規交易,並可提供書面證據,具體操作中境外參加行應按“了解客戶”、“了解業務”和“盡職調查”的展業原則,履行人民幣購售的真實性審核義務。
央行稱,上海總部、外匯交易中心應加強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必要時可對境內代理行的人民幣購售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並可依據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的承諾要求其配合對人民幣購售業務開展情況的調查。
中國央行6月中旬發布通知明確,境內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可為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經批準的證券投資等資本和金融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辦理人民幣購售業務,交易品種包括即期、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和期權等。
路透北京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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