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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報告搶先看〉銀行法修法 金管會鎖定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兩大議題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3-2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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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本周四 (22 日) 將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由於本會期將進行金融六法修法,其中銀行法最受矚目,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 (20) 日表示,「銀行法」修法要鎖定「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兩大議題。

銀行法修法除日前已提出的調高罰鍰,從目前最高 1000 萬元,提高 5 倍至 5000 萬元,顧立雄表示,銀行法修法還要鎖定「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兩大議題。


為持續推動產金分離,金管會將透過法令,規範負責人兼職、對單一產業投資比率,及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核等,避免產業與銀行或金 控公司過度密切連結,以致非金融產業的經營波動風險影響銀行或金控公司的健全經營,也要避免非金融業不當集中資源於個別金融集團,影響產業內公平競爭。

金金分離部分也是金管會修法重點,金管會在立法院財委會書面報告中指出,如國企業集團投資金融機構,持股比率如未逾 10%,且不取得董事席位介入經營,屬該集團單純財務投資,金管會將無特別限制;惟企業集團如欲取得董事席位介入經營, 為避免違反競業禁止及產生利益衝突,該集團得參與經營的金融機構 家數擬以一家為原則。

外界將此視為「寶佳條款」,主要是因為寶佳從去年大舉加碼台新金控、永豐金控、中華票券持股,寶佳集團下的和築投資更一度插旗三信商銀,不過在金管會強調將修法推動產金分離後,寶佳就把目標單一鎖定在台新金,但投資比例、大股東適格性等都還是需要符合法令規定。

至於政府為金融機構的大股東者,因其指派的法人董事代表人是代表政府利益,較不易有利益衝突問題,但金管會表示,相關代表人的選任,仍宜由外部人兼任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董監事。

目前許多公股金融機構都是「互相派員兼任董事」,若未來公股都須遵守「金金分離」原則,預期恐將出現一波公股董事換人潮;所謂外部人可能改由學者兼任較多。

顧立雄今天表示,針對銀行法修法,目前自然人董事的比例跟席次,在專業董事規範已有提到,而未來金金分離要從哪些銀行先開始,顧立雄表示,「會循序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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