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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貿48小時放行 食藥署:與食品邊境查驗無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3 17:42


兩岸貨貿談判達成雙方報關48小時內放行的共識。立委林淑芬在社福衛環委員會質疑,加速兩岸貨物通關程序是否影響食品安全檢驗?對此,食藥署表示,貨貿輸入48小時共識是指海關,和食品邊境查驗是兩回事,食品依然是依照《食安法》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食安把關不會受到影響。

(黃仲丘報導)


兩岸貨貿談判,在21號達成加速兩岸貨物通關的共識,讓雙方報關在儘可能範圍內,能在48小時內放行。立委林淑芬在社福衛環委員會質疑,加速兩岸貨物通關程序是否影響食品安全檢驗?

對此,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表示,貨貿輸入48小時的共識下,食品依然是依照《食安法》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不會受到影響。王德原說:「不管貨貿48小時還是多少時間,食品輸入報驗還是依據食安法的規定辦理,不會受到影響。」

王德原說,海關報關是跟海關,食藥署邊境查驗則是跟食藥署,目前每年進口60萬批次左右的食物,輸入食品查驗的相關程序仍然是必須依照《食安法》規定來處理。目前食品報驗入關最快可以一天通關,慢的話也可以一到二週。

另外,為了防止邊境舞弊,食藥署表示,過去食品查驗是檢查人員就櫃查驗,必要食品才送集中查驗;目前則是所有食品都必須送集中查驗區進行查驗,杜絕業者在抽驗端可能產生的弊端。

另外,目前規定只要是檢驗時間超過5天、貨櫃場抽驗困難、容易腐敗或變質的產品,業者就可以申請具結放行。具結放行的食品,24小時內會有稽查人員到場抽驗。另外,具結放行的貨品,也會貼上封條,如果有販賣行為,可以罰1到20倍的貨品金額;如果已經啟用,則可處業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具結放行。

(圖片說明: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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