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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稱,對資金暫時困難、有經營前景負債企業慎用凍結手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03 11:58


【財訊快報/陳孟朔】路透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週二發布通知顯示,要加強破產案件審理,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嚴格依法採取財產保全、行為保全等強制措施,對資金暫時週轉困難、尚有經營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慎用凍結、劃撥流動資金等手段。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刊登的新聞稿指出,要加強金融審判工作,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不合理收費變相收取高息的,參照民間借貸利率標準處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通知強調,要依法保護企業家的知識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建立以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著力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侵權成本低、企業家維權成本高的問題。同時,要依法保護誠實守信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要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有關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

要妥善審理因政府規畫調整、政策變化引發的民商事、行政糾紛案件,對於確因政府規畫調整、政策變化導致當事人簽訂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請求。對於當事人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國有土體使用權出讓金、投資款、租金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對企業家財產被徵收徵用的,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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