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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修訂管理股票掛牌年限為2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2-19 12:06


【財訊快報/何美如報導】櫃買中心修訂業務規則,將管理股票掛牌 2 年屆滿明訂為應終止櫃檯買賣管理股票,並將管理股票掛牌年費下限提高為 20 萬元。櫃買中心指出,考量發行人於掛牌管理股票前,已於主板給予相當期間之改善機會,包含變更交易方法及停止交易期間,並於管理股票再給予掛牌 2 年之調整改善機制,若 2 年屆滿仍無法申請回復主板掛牌,顯示其經營體質短期間尚難以改善。

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實不宜再於證券市場掛牌,爰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 13 條之 1 相關規定,明訂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已逾二年者,應終止其櫃檯買賣管理股票之交易。

另因發行公司申請其股票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時,櫃買中心並未收取審查費,為適度反應相關監理成本,明訂管理股票上櫃掛牌年費下限,由新台幣 10 萬元提高為 20 萬元。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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