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 出任7間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將受質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03 17:40
聯交所刊發兩份諮詢文件,建議修訂《上市規則》,並徵求市場對提升《企業管治守則》的意見;
提交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8日。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我們一直致力提高發行人及董事的整體企業管治水平,這次的諮詢正是這方面的工作之一。我們提出的修訂建議旨在回應對多項企業管治的關注,例如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或欠缺獨立性),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過多公司董事職務,提名委員會的職責以及董事會多元化等。」
聯交所的部分建議:
*關注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過多公司董事職務與可付出的時間
*規定發行人須解釋為何認為候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出任第7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他仍可在董事會投放足夠時間。同時提供指引,列出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可付出的時間的考慮因素。
*規定發行人須披露物色候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流程、甄選流程以及提名原因。
*影響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的因素
*延長前任專業顧問及在發行人業務活動中擁有重大利益的個別人士的禁止期。
*鼓勵在評估董事的獨立性時,考慮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直系家屬。
*鼓勵披露獨立非執行董事互相擔任對方公司職務或與其他董事的重大聯繫。
*建議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其他董事不在場的情況下每年最少與主席舉行一次會議。
*規定發行人訂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披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同時,就董事會多元化政策須包括的因素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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