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弊案偵結〉投資可轉債案涉違反證交法、刑法 永豐餘保證不會影響認列獲利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8-17 17:15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 (2890-TW) 弊案今 (17) 日全案偵結起訴,其中,永豐餘 (1907-TW) 購買 Giant Crystal 的可交換公司債一案,遭檢方認定違反證交法及刑法,外界關切一旦宣判違法,日前已獲贖回的資本利得是否須吐出?永豐餘發言人暨協理殷國堂表示,行為面和投資面不一樣,絕對不會影響已經認列的獲利。
此次永豐金弊案中,除了違法超貸 53 億元,還有透過永豐餘、元太科技購買 Giant Crystal 的可交換公司債本金 850 萬元美金的子案,檢方今天亦表示,經調查後,認為此投資案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刑法。
外界關切,一旦宣判違法,日前已獲贖回的資本利得是否須吐出?殷國堂表示,永豐餘 8 月 11 日已確認收到該可交換債本金暨利息,並認列應有獲利,由於行為面和投資面不一樣,就算宣判違法,也不用吐回投資的資本利得,絕對不會影響已經認列的獲利,今天全案偵結對該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永豐金弊案今天偵結起訴,由於永豐餘集團大家長何壽川透過旗下子公司、及各子公司親信違法超貸,全案共 19 人遭起訴,其中永豐餘涉案多人,包括董事暨財務長邱秀瑩、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會計協理吳忠福協理、法務部主管詹舜翔、經理閔志清等。
Giant Crystal 日前已返還本金 850 萬美元,並依年利率 6% 計算,給付利息 389 萬 2661.54 美元,總計返還 1239 萬 2661.54 美元。以此計算,永豐餘全球 (YFY Global) 在此一投資的收益約達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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