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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防狼條款三讀 確立補教老師用真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7:35


日前新銳作家林奕含離世,引發社會各界一連串對補習班教師性騷擾相關議題的討論,立委提案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今天(26 號)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規定補教業者招生宣傳,以及補教老師執行業務時,都必須揭露真實姓名。(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案,規定補習班招生、訂立書面契約及廣告宣傳、執行業務,涉及負責人及教職員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應揭露真實姓名;補習班聘僱教職員時,必須檢具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和最近 3 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資料,陳報主管機關和核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柯志恩:『修法修得再多、再細,如果將來教育主管機關不確實來執法、嚴格把關的話,再多的法令是沒有辦法防止狼師的。亡羊補牢的修法,實在沒有太多的慶性的感覺,只盼未來防堵任何管理的漏洞,不要再有類似不幸的事件的案例發生。』

立委陳亭妃表示,這次修法還要求教育部在 2 個月內完程配套,召開座談會請學者專家討論更好的管理法規,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檢查人力配置,避免因人力不足無法落實檢查。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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