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年改完成初審 關鍵條文交付協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09 08:07
立法院司法和教育委員會 (9 日) 花了一整天時間,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的年金改革方案。不過,除了所得替代率達成共識為「本俸乘以 2 倍」之外,包括「最低保障樓地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和調降 18 趴優存」等關鍵內容,都保留交付朝野協商。(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和教育文化委員會週一聯席初審「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修法草案,全案總共有 4 個草案版本,由於藍軍方面堅持逐條審查,朝野立委花了一整天時間,召委段宜康終於在晚間 7 點多鐘審查完所有條文。段宜康:『18、19、20 條的各自最後一項的關於原住民是不是要另外定退休年齡的規定,還有 31、32 條含附表 2,月退起支年齡,我們一律保留.....』
保留交由朝野協商的內容,包括年金改革重點的最低保障金額的 32160 元樓地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18%優存利率如何調整、以及調降所得替代率等,總共行政院版草案保留 16 條條文送交協商。
朝野達成共識的部分,包括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依行政院版本為本俸乘以 2 倍。教職人員退休金採計標準,則經表決通過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採計在職最後 15 年平均俸額。另外,法案名稱也改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範「可攜式」年資,教職員任職滿 5 年,未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任職年資得保留到 65 歲;教職員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 15 年者,得併計其他職域年資,而任職滿 5 年教職員,中途離職轉任其他職域後辦理退休時,也可併計原教職員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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