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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公司治理 今年股東會年報須新增這3大項目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1-17 21:49


金管會今 (17) 日宣布,為強化公司治理,今 (2017) 年公司股東會編制公開說明書及年報,應揭露董監事性別;獨董與內稽主管等與會計師就公司財務等重大事件的溝通情況;以及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等 3 大項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將於近日發布「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兩項準則。


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金管會修正三大項目:首先,為利投資人瞭解公司經營階層多元化情形,規範公司組織應揭露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等高階經理人的性別資訊。

其次,為利瞭解我國董事功能發揮之情形,規範公司應揭露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決議重大議案之相關內容及獨立董事意見、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重大事項的溝通情形等。

第三,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修正等,規範上市上櫃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應揭露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人員負責公司治理事務,及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的改善情形。

同時,要求公司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上揭露經營階層人員在子公司兼任的薪酬。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說明,目前只要求揭露兼任經營層級人員、獨立董事、董事時的薪酬,此次修正要求連同兼任顧問的薪酬也要一併揭露。

張振山提醒,若企業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有編制有虛偽或隱匿不實的情況時,恐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20、174 條規定,涉及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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