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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揪內鬼 前總經理等高階幹部遭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0 08:12


苗栗地檢署偵辦中石化蔡姓前總經理等八名高階主管,涉嫌在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間,以寄送電子郵件、將資料攜出廠區等方式,涉嫌重製、洩漏含有中石化營業秘密的檔案、資料,中石化估算受侵害取得授權或自行研發成本等經濟價值達七十億元。全案檢察官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背信、利用電腦設備洩漏工商秘密等多項罪嫌,將蔡姓前總經理等八人提起公訴。(彭清仁報導)

起訴書中指出,中石化蔡姓前總經理於 2012 年 7 月離職,2013 年元月起擔任另一家公司總經理,計畫另籌組或收購石化公司在台灣及大陸地區生產石化相關產品。蔡姓前總經理涉嫌與其它七名被告,2012 年 10 月起陸續在高雄市漢來飯店、高雄市新光三越百貨餐廳等地聚會七、八次。


案發當時除了蔡姓前總經理、陳姓前專案經理離職外,其餘技術中心張姓前協理、林姓及葉姓前專員、公安環保中心洪姓前經理、中石化苗栗頭份廠劉姓前廠長等人都在職,為避免被發現利用中石化營業秘密、保密資料或相關資源進行計畫,相約用私人電子郵件帳號聯繫。檢察官認為被告等八人,違反所簽立「同仁服務與保密切結書」、「離職保密切結書」及「業務行為政策遵行證明書」,以寄送電子郵件、私自將資料攜出廠區等方式,重製、洩漏含有中石化營業秘密的檔案、資料。中石化估算損失經濟價值約七十億元。全案檢察官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背信、利用電腦設備洩漏工商秘密罪,將蔡姓前總經理等八名被告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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