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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今上路〉駕駛少了 費率飆漲比計程車貴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1-06 18:52


「Uber 條款」今 (6) 日上路,司機罰款將從 5 萬變 10 萬,並可吊扣駕照和牌照 4 個月,記者實測,今日白天上班與傍晚下班尖峰時段透過 Uber App 叫車,雖不至於「叫不到車」,但相同行駛路段車資遠比過往高至少 1 倍,比搭計程車還貴。

日前公布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公路法第 78 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 77 條條文,也就是外界所謂的「Uber 條款」,可對 Uber 公司及司機開罰。


根據相關裁罰基準,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客運服務業,首次可處 10 萬元罰鍰,並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駕照 4 個月,最重違規 5 次以上或 6 個月內連續非法營業 2 次以上,最高處 20 萬罰鍰。

「Uber 條款」今日上路之後,已有網友反映今天根本叫不到 Uber,也有 Uber 司機私下透露,新法上路第 1 天,風聲鶴唳,很多同業根本沒上線,就怕挨罰。

記者實測,今日上午 8 時許從新北市汐止區嘗試叫 Uber,目的地是台北市信義區威秀影城附近,App 上明確顯示「現在需求較多」,因此不僅等待時間較長,計費倍率也從原本最高約 1.3-1.5 倍,飆高到從未見過的 2.9 倍,原本一趟約要價二、三百元的車資,也攀升至 500 元左右。

傍晚 5 時左右再實測,App 仍然顯示需求較多,待車時間仍長,更驚人的是,車資估算更跳高至 600 元至 800 元不等,約莫 10 公里的路程,Uber 的車資已經比小黃還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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