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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股份原副總裁孟潔短線交易 被上海證監局警告處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30 12:00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消息近日,上海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原世茂股份副總裁孟潔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違規短線交易獲利28.85萬元。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給予孟潔警告處罰。

公告顯示,孟潔在2012年4月26日至2016年3月9日擔任世茂股份副總裁期間,於2015年6月16日以股權激勵股票期權行權方式買入「世茂股份」股票45萬股,買入金額283.05萬元(編者注:行權價為6.29元)。2015年6月29日,孟潔的個人證券賬戶累計賣出所持「世茂股份」股票11萬股,賣出金額144.81萬元(編者注:成交價約為13.16元)。經交易所測算,賣出部分盈利28.85萬元。

孟潔2015年6月短線交易期間世茂股份走勢圖


孟潔的上述行為屬於《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上海證監局在調查中發現,孟潔的證券賬戶由孟潔實際控制,賬戶資金為孟潔的自有資金,賬戶利益歸屬於孟潔,賬戶盈虧由孟潔承擔,但本次賣出「世茂股份」股票的決策由孟潔的朋友康某作出,交易由康某具體操作。案發後孟潔已主動將相關收益29.37元(其自己測算)上繳了世茂股份。同時,調查過程中,孟潔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上海證監局表示,考慮到上述事實,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孟潔給予警告。並指出,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公開資訊顯示,孟潔女士,48歲,本科學歷,會計師職稱,歷任世茂股份助理總裁,北京世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經理、福建世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經理、項目副總監,世茂房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助理總裁、世茂股份副總裁等職務。於2016年3月9日從上市公司離職。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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